此公益金主要用于对本辖区内,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。一是独生子女因病因故死亡后,其父母未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家庭;二是独生子女伤残或独生子女父母伤残以及死亡,其经济十分困难的家庭;三是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女孩家庭,而又主动放弃再生育指标,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。此外,还最大限度地鼓励独生子女好学上进,每年从公益金中拿出近10万元来奖励全县高考文理科前50名中的独生子女。这一制度的建立,受到了全县人民的热烈欢迎。